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2026〕61号)
一、项目编号:NSCG202500014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鲜旺达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康乐社区康桥花园18栋D102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02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明苑A座605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瓦窑花园二巷6栋厂房二501
相关供应商3: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安兴路108号A栋101
相关供应商4: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82区新安六路华丰科技园B座一楼3号(办公场所)
相关供应商5: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科技一路绘王科技园食堂一层
相关供应商6: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龙西鸿倡发工业园3栋厂房1层
相关供应商7: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龙兴工业园1号厂房二101、201、301
相关供应商8:深圳市天山贸易商行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早禾坑11号C栋
相关供应商9:深圳市华利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高塘路88号旭美智创园第11栋103
相关供应商10:深圳市旺德福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6号A栋101
相关供应商11:深圳致涵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田洋三路1号第一栋厂房101
相关供应商12:深圳市深业丰农优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602(一照多址企业)
相关供应商13:深圳市双天翊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建设五巷11号102
相关供应商14:深圳市广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联运路101号1号楼108
相关供应商15:深圳市星光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衙边社区衙边西园路8号C栋楼房102
相关供应商16:深圳市华郡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上村商住楼112、113号铺
相关供应商17:深圳市兆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路100号B栋101
相关供应商18:深圳市鸿时开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兰新村赤花路36号
相关供应商19:珠海市瑞康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乾湾路南6号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8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8月15日,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9月26日,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厨帮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私刻公章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鑫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鹏晨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文富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鲜配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7:裕文富公司乳制品安全保障(定量检测)情况不符合评审要求。
投诉事项8: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不符合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中“调制乳”相关要求明确,需提供27项检测项目的任意17项作为响应依据,27项检测项目中番茄红素、甜菊糖苷、维生素E、聚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等6项检测项目,无相关国家强制标准支撑,且经专业机构确认不应作为调制乳常规检测项目,该要求明显不合理,极大可能为晨曦公司、厨帮公司、天鲜配公司、联鑫源公司、深圳市鸿时开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山贸易商行、深圳市华利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德福农产品有限公司、深圳致涵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业丰农优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双天翊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星光乳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郡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兆瑞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市瑞康乳业有限公司(16家投标公司)“量身定制”。
投诉事项10:本项目9位评审专家在参与评审过程中,未依据招标文件标准开展评审,存在评审不专业、违规计分的嫌疑。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投诉事项1、2、3、4、5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投诉事项7、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二)投诉事项6、10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部分成立;投诉事项9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成立。其中,投诉事项6、10缺乏事实依据和未经质疑部分,以及投诉事项9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投诉事项6、9、10成立部分,经认定成立的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发函调查。截至本裁决作出之日,其中仍有部分单位未作出书面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就上述发函调查所需时间184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行政裁决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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