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6〕531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6000057

  二、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100MeV质子回旋加速器平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成都回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道2560号未来设计艺术中心B栋601号

  投诉人2: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新镇北坊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玖谊源粒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道文武路120号

  四、基本情况

  2026年2月26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2月27日、3月13日、3月24日,交易中心分别发布三次更正公告。4月7日,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5月18日,投诉人因对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招标存在较为明显的倾向性,导致从无“100MeV回旋加速器同类业绩”的投标人中标。

  投诉事项2:“供应商同类业绩”和“供应商同类业绩履约评价情况”评标得分存疑,疑似招标评审过程不完善。

  投诉事项3:未按照《联合体投标协议》相关要求给予价格4%扣除。

  投诉事项4:招标过程中的技术评分不专业、不合理,无法辨别中标单位是否具有100MeV回旋加速器研制所需的真实技术能力。

  投诉事项5:针对2亿元的特大型项目,7人评审专家组在专业性、构成合理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投诉人质疑评审委员会专家的专业性,认为本次评审委员会专家均无高能量回旋加速器工程技术经验,致使评审结果缺乏专业性和公平性。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中关于15.5和15.9项业绩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4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中关于15.3和15.8项业绩的投诉、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5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