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2026〕54号)

一、项目编号:NSCG202500014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2025—2026学年度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山河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洋坑路1号5栋宿舍210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02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2072号教育信息大厦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科技一路绘王科技园食堂一层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明苑A座605

相关供应商3: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33区瓦窑花园二巷6栋厂房二501

相关供应商4: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龙西鸿倡发工业园3栋厂房1层

相关供应商5: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安兴路108号A栋101

相关供应商6: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82区新安六路华丰科技园B座一楼3号(办公场所)

四、基本情况

2025年7月28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5年8月15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5年8月20日,投诉人就招标结果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8月29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2025年9月19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私刻公章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中“调制乳”相关要求明确,需提供27项检测项目的任意17项作为响应依据,但其中番茄红素、甜菊糖苷、维生素E、聚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等6项检测项目,无相关国家强制标准支撑,且经专业机构确认不应作为调制乳常规检测项,该要求明显不合理,极大可能为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时开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山贸易商行、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利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共9家投标单位)“量身定制”。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投诉事项1-5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二)投诉事项6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部分成立。其中,缺乏事实依据和未经质疑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成立部分,经认定成立的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诉事项7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