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6〕23号)
一、项目编号:GMCG2026000019
二、项目名称:新院区配套信息化项目(数字化手术室)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南环大道飞亚达钟表大厦1栋A10层-11层、12C,2栋1-5层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801
相关供应商:广州广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威谷二街2号(自编B6)702、703房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曼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下称“被投诉人”)关于“新院区配套信息化项目(数字化手术室)”(项目编号:GMCG2026000019,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未依法公示全部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广康公司存在虚假应标的行为。2.广康公司所投产品“手术富媒体电子病历大数据软件”中的“支持通过语音控制内窥镜系统、监护仪、DSA等设备”功能模块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界定的医疗器械软件范畴,广康公司因未依法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具备法定履约资质。3.针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事项3至10的答复结果不服,请求财政部门处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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