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6〕10号)

  一、项目编号:PSCG2026000008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新开办幼儿园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鸿合智学(广东)教育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丹梓北路1号鸿合大厦1栋B座301

  被投诉人1:本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兴业三路2号B幢303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12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2月12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本项目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双公司)所投产品“全彩LED显示屏1”,其制造商海峡彩亮(漳州)光电有限公司官方发布的多项技术指标劣于招标文件要求,应为负偏离等。

  投诉事项2:本双公司所投产品“智能融合信息终端”未取得有效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

  投诉事项3:本双公司规模及员工情况与其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能力严重不匹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重大风险等。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投诉事项相关情况,向有关第三方单位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2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