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罗财书〔2026〕47号)
一、项目编号:LHCG202500025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罗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6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飞润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深盐路20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沙头角片区保发大厦2层2C17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8层
相关供应商1:天圳生态农业(广东)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良白路倍光工业区4号101(1楼整层,3楼整层)
相关供应商2: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布龙路171号水径村穴地富2号厂房1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1月9日发布采购公告,2026年1月2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广东省佳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洁农业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项-技术部分“6.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要求提供有效合规证书,对应分值应予扣减。
投诉事项2:天圳生态农业(广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圳生态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评分项-技术部分“6.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要求提供有效合规证书,应扣减对应分值。
投诉事项3:天圳生态公司存在配送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记录且虚假响应食品安全核心要求,投标响应应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4:佳洁农业公司存在配送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记录且虚假响应食品安全核心要求,投标响应应认定为无效。
投诉事项5:天圳生态公司的得分情况存在显著差错,可能影响评审结果公正性、准确性。
投诉事项6:佳洁农业公司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其小微企业相关资格声明涉嫌虚假陈述。
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受理该投诉,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2、3、4、5不成立,投诉事项6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5。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本项目A包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A包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撤销本项目A包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用时间共计2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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