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6〕9号)
一、项目编号:PSCG202500016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2025年窗帘隔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阿奇柏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唐公村1幢
被投诉人1: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聚龙山路51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12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1月11日发布采购公告,11月25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本项目向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指定产品或供应商的嫌疑,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投诉事项相关情况,向有关第三方单位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51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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