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6〕87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6000003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本级)2026年2月教育系统公办单位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A座1701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22楼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创益科技大厦A1302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鹏恩物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天安(龙岗)数码创业园4栋A座804
相关供应商3:深圳市洁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吉祥里豪庭9栋铭德大厦A座1205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采购公告,2月2日组织开、评标,同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投诉人对深圳市华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荣誉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存疑,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投诉事项2:投诉人对深圳市鹏恩物业建设有限公司提交的荣誉证书、感谢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存疑,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信息有误,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投诉人对深圳市洁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提交的相关荣誉证书的真实性存疑,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投诉人请求:1.请求对以上相关供应商提供相关荣誉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请求对深圳市鹏恩物业建设有限公司的企业划型进行核查;
3.请求依法纠正评审结果,认定中标无效,重新确认中标供应商,并对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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