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6〕77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5000196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6年龙华区部分公办学校及幼儿园食材集中批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金谷行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观澜大田路1号2栋103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22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绿安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富康路79号C栋欧美厂厂房1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2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2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此次招标项目的C标段中标人-深圳市绿安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的“6.仓储安全”所提交的第三方机构签订的消杀和消毒合同签章时间与落款时间存在明显矛盾,以及合同履约凭证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佐证材料真实性存疑。
投诉人请求:1.对绿安康公司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如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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