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2026〕7号)
一、项目编号:NSCG2025000265
二、项目名称:新建21座应急管理站(第一批11座站点)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福生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宝田路4号B栋102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与后海大道交叉口滨海之窗西侧大楼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12月2日,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1月25日,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向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提起质疑。12月4日,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答复质疑。12月11日,投诉人因不满前述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序号74.便携式森林消防泵”的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及倾向性。
投诉事项2:投诉人质疑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序号71“电动两轮摩托车”、序号89“器材消防车”、序号105“洗消消防车”的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及倾向性,经质疑后,采购人及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已对上述技术参数进行修改,投诉人认为修改后的技术参数仍具有唯一性及倾向性。
投诉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分值设置不合理。
投诉事项4:一般参数技术规格偏离情况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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