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 〔2026〕20号)
一、项目编号:LHADL2025000093
二、项目名称:电子物证司法鉴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甄明司法鉴定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28号4栋1-C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东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相关供应商: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下称“广东鑫证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3号汇美大厦802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11月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报价异常。投诉人认为,广东鑫证所的投标报价存在异常,涉嫌违反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指导价及其浮动标准规定,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得低于成本价,扰乱市场的规定。
投诉事项2:异地执业服务能力及合规性。投诉人认为,广东鑫证所注册登记地址位于广州,其鉴定人员工作地址及受控检测实验室均位于广州,若承接深圳地区的鉴定服务,存在鉴定材料丢失、损毁、污染等风险。如果按其承诺的“三个月内将在龙华区设立办公场所”,涉嫌未经审核登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投诉人请求:取消广东鑫证所的中标资格。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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