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70 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500029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门诊智慧药房管理系统(含二级库)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信润和(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以西、桃园路以南如意家园综合楼四层J、I、H
被投诉人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相关供应商:海尔生物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石中路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华信润和(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润和深圳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1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海尔苏州公司所提供的“海尔”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智能机器人补药系统”第3项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2:海尔苏州公司所提供的“海尔”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智能机器人补药系统”第4项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3:海尔苏州公司所提供的“海尔”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智能机器人补药系统”第5项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4:海尔苏州公司所提供的“海尔”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智能机器人补药系统”第6项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5:海尔苏州公司所提供的“海尔”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智能机器人补药系统”第7项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6:海尔苏州公司所提供的“海尔”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智能毒麻药品管理柜”第2项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投诉事项7:海尔苏州公司所提供的“海尔”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智能存取系统”第3项参数要求,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至7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全部投诉。
六、其他补正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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