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54号)
一、项目编号:SSZX2023-279
二、项目名称:中药液袋及塑料袋等塑料制品年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莞市成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龙眼工业区东七路九巷51号
被投诉人1: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被投诉人2: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圳医院(龙岗)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体育新城大运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5年8月14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根据判决内容,对于成凯公司投诉事项(《12345市民服务电话质疑内容》),本机关应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流程进行处理并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8月14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2020年至2023年期间,北中医深圳医院同类项目自2021年起项目均为永顺昌公司高分中标。自2021年开始技术要求、评分标准变得详细具体有针对性,2023年进一步针对性调整。本项目成凯公司所投产品与永顺昌公司完全相同,品牌规格一致且价格更低,仍为永顺昌公司中标。本项目评标过程不公正。
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称得分存在差别为评委主观判断导致,未说明具体扣分和得分原因。样品评分中,成凯公司与永顺昌公司提供样品完全一致,永顺昌公司得分更高,成凯公司得分更低。本项目评标过程不公正。
投诉事项3:本项目标的物分为中药液袋类和塑料袋类两个大类别。其中中药液袋类货物,成凯公司与永顺昌公司所投产品为同一个供应商产品,完全一致;塑料袋类货物,成凯公司则自产自销,比永顺昌公司在生产技术和价格方面都更具优势,成凯公司未中标。本项目评标过程不公正,存在内定。
投诉事项4:成凯公司提供了6份胶袋同类型业绩,仅得到了1分。质疑答复称成凯公司其他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出核心产品“中药液袋(内服)”。评标规则中未注明要有核心产品才能得分。
投诉事项5:成凯公司投标文件《技术保障措施》和《售后服务方案》评分被低估、扣分严重。质疑答复称该两项为主观分,未告知成凯公司得分与不得分依据。本项目评标过程不公正,存在内定。
投诉事项6:2020年至2023年期间,北中医深圳医院包含本项目在内的5个同类项目招投标在供应商评分分差、合同签订年限、是否续签等方面存在差异,项目人为操纵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7:北中医深圳医院同类项目自2021年开始技术要求、评分标准变得详细具体有针对性,2023年进一步针对性调整。永顺昌公司自2021年开始参与投标,并连续在不具备价格优势的情况下高分中标。永顺昌公司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3、6、7均未经过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2、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