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5〕37号)
一、项目编号:GMCG2025000068
二、项目名称:光明区档案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润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社区第三工业区C区13栋232
被投诉人: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和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润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不服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下称“代理机构”)关于“光明区档案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CG2025000068,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部分内容设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