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5〕116号)
一、项目编号:BADL2025000138
二、项目名称:新桥街道综合事务中心街道办饭堂、政务办饭堂和网格办饭堂食材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浏阳市呼韦萌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农副产品大市场1-1栋-A0339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7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7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分项“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要求修正招标文件。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均已签订并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9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宝安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