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5〕32号)

  一、项目编号:GMDL2025000033

  二、项目名称: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润达智能化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智西路5号科苑西25栋1段421

  被投诉人:京采(深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清林路524号天安数码创新园1号厂房A504-1

  相关供应商:本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兴业三路2号B幢3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润达智能化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京采(深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京采招标公司”)关于“深圳小学光明学校中心校区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5000033,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本双公司不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投诉事项二:本双公司在本项目中向采购人非法提供违反强制性认证产品。

  投诉事项三:京采招标公司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指定未获得CCC认证产品的本双公司为中标人。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