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5〕31号)

  一、项目编号:GMDL2025000048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社区法律顾问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凤凰大道371号一楼东侧102房

  被投诉人1: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田园路雪仙丽科技园

  被投诉人2: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下称“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社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5000048,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评审委员会未依法认定项目负责人资质得分,违法增设招标文件未载明的限制条件。

  投诉事项二:评审委员会未履行全面评审义务且混淆证明文件与评分因素,违法扣除投诉人项目负责人部分全部分值。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