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坪财书〔2025〕46号)
一、项目编号:PSCG2025000065
二、项目名称: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品之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长兴南路80号
被投诉人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1201
被投诉人2: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6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6月19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就本项目向被投诉人1提起质疑,因对被投诉人1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服务配套的设备”设置仪器校准内容,涉嫌将企业规模指标进行打分,对小微企业差别对待,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2: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企业认证”设置“如投标人距本项目开标的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未取得以上认证证书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至少应包含‘承诺在中标后4个月内提供相关认证证书’相关内容)”,涉嫌将企业规模指标进行打分,对小微企业差别对待,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