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财书〔2025〕91号)

  一、项目编号: FTCG2024000361 

  二、项目名称: 福田区妇儿医院医疗配套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窗帘隔帘)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迈汇材料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玉泉路莲城花园4号铺-2

  被投诉人1: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座5楼

  被投诉人2: 深圳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02号福田区妇幼保健院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7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18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投诉事项1:本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抗病毒、耐光色牢度≥6级等技术参数,未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检测时间,限制潜在供应商进行投标。

  2.投诉事项2:本项目技术参数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投诉事项3:此项目预算不符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办费技术文件编制指南(试行)》规定。

  4.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因素中“投标产品环保性能(采用‘抠字眼’来得分)、货物生产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节能产品”这些得分项与履约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第2分项、投诉事项2第1分项、投诉事项2第4分项、投诉事项3与投诉事项4第1分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第1分项、投诉事项2第2分项、投诉事项2第3分项、投诉事项4第2分项与投诉事项4第3分项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及组织专家论证所需时间共计29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