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5〕77号)
一、项目编号:BADL2025000060
二、项目名称:西乡街道社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绿隆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四路286号之二101房
被投诉人: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21号B座4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4月14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30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鹏翔招标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深圳市金谷行农产品有限公司、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超出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
投诉请求:暂停采购活动,取消深圳市金谷行农产品有限公司中标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对深圳市金谷行农产品有限公司、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予以处罚。
2025年6月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投诉声明函》,申请撤回投诉。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宝安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