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财书〔2025〕94号)


  一、项目编号: FTCG2024000383 

  二、项目名称: 福田区妇儿医院医疗配套设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手术室麻醉塔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永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沙平北路589号A栋B707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座5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欧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罗湖社区南湖路2011号庆安大厦710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3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4月2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投诉人认为深圳市欧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有效业绩章节未上传项目完成验收结果为合格(或相当于合格的同等评价)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按评分准则不应该得分。

  2.投诉人认为深圳市欧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履约评价不应该得分.

  3.投诉人认为其有效业绩及履约评价完全按评标规则上传完整的合同及验收报告及完整的履约评价,却被评委错误全部扣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

  因永昌公司的投诉事项1至3均成立,且影响了本项目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机关决定如下: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