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5〕464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2117
二、项目名称:医用窗帘隔帘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菲亚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民营路9号C栋三层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237号大坡头综合大楼5B7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7日,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12月9日、17日分别发布两次更正公告。12月23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2月31日,投诉人就采购结果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2025年1月10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2025年1月26日,投诉人因不满前述质疑答复向我局提起投诉,同日,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1:深圳东仓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仓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声明情况;
投诉事项2:东仓公司提供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其印章不具备法律效力;
投诉事项3:东仓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业绩、发票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4:东仓公司技术部分评审得满分有误。东仓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材料。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事项1-4均缺乏事实依据。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