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5〕355号)

  一、项目编号:SZDL202400188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24年铁骑装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爱嘉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江城西路二街4号

  被投诉人: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西北角友和招标代理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相关供应商1:上海龙骑摩托车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165弄123号21幢3002-B室

  相关供应商2:深圳人本国际科技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第二工业区冠锋工业园三栋二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6日,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和公司)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10月30日,友和公司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显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广东爱嘉实业有限公司。11月12日和11月20日,友和公司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11月28日,投诉人因对友和公司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深圳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1)上海龙骑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骑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头盔”第★1.1项实质性条款的要求。(2)龙骑公司提供的头盔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龙骑公司提供的便帽《检测报告》属于虚假资料。

  投诉事项2:(1)深圳人本国际科技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本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四、技术要求”—“(二)招标技术要求参数”的部分技术要求。(2)人本公司投标文件第37页-39页的业绩证明文件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3:投诉人原中标结果评分为98.2401分,经重新评审后分值变更为79.0201分,评审委员会两次评审标准毫无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不具有权威性。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2、3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