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罗财书〔2025〕17号)
一、项目编号:LHCG2025000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桂园街道机关及社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一九九九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高尔夫赛维纳D号F1005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黄贝街道凤凰社区深南东路1076号罗湖区党群服务中心4、5、8层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5年1月3日发布采购公告,2025年1月14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关于“2025年桂园街道机关及社区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应急响应措施”评分准则未细化量化,扩大了裁量权。
投诉事项2:评分细则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的评分项,仅将“食品质量与安全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作为唯一的得分条件,这一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和局限性,未能充分考虑到本项目所涉及的多领域、跨学科的专业性需求。
投诉事项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错误归类为“餐饮业”,应属“零售业”。
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但此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且合同已经履行,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相关当事人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