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财书〔2025〕39号)


  一、项目编号: FTCG2024000354

  二、项目名称: 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综合门诊部体检类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通用医药(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128号宝能汽车大楼701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田分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F座5楼

  被投诉人: 深圳市福田区慢性病防治院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9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东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良安田社区平安大道309号2栋4A19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2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12月20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23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投诉事项一:深圳交易集团福田分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函》,未充分依据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彩页、注册证、产品说明书)对深圳东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建医疗公司”)响应情况进行详细核对,也未明确说明东建医疗公司产品参数的具体符合情况。投诉人希望财政局能够核实参数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补充核查。

  2.投诉事项二:东建医疗公司的有效业绩存在虚假响应嫌疑,与本项目第1次招标时投标公司深圳市创致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万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晟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交叉买卖合同,高度雷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如下:

  撤销该项目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