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 〔2025〕12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400042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皮秒激光治疗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鸿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吉大道北159号恒路E时代大厦706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22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浩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创新大道北侧7#厂房三楼A区40号(自主示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月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受理该投诉申请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中标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向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及第三方机构发出协助调查函,并组织专家论证。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详细内容以投诉书为准):
1.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文件,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进行审查。
2.如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与检验报告不一致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废除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
投诉人诉称(详细内容以其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一:江西浩涛公司投标产品未获得1064nm波长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其投标产品(型号、规格为PicoV L300)南京伟思Nd:YAG倍频皮秒激光治疗仪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3条、第7条、第13条、第14条、第18条、第23条、第25条要求。
投诉事项二:江西浩涛公司投标产品308nm准分子紫外线光皮肤治疗仪(型号规格为ML-708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第5条、第7条的招标文件配置要求。
本机关查明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皮秒激光治疗仪项目,采购人为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2024年11月22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12月4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12月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12月11日,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质疑函。
12月19日,被投诉人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出具《质疑事项复核意见表》。
12月23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书面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一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认定投诉事项二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书至收到反馈材料,计3个工作日;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及组织专家论证程序,计15个工作日;以上总计18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