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246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4001519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中医院光明院区厨房设备项目(Ⅱ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粤小微(东莞)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圩镇荔苑路46号190室
被投诉人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被投诉人2:深圳市中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11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就采购文件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1.把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进行加分,属于把资格条件作为加分项;2.把已废止或即将失效的强制性标准的证书作为资格条件;3.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加分,属于把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加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核,本项目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