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16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4000172(CLF0124SZ13ZC13A)
二、项目名称:社康中心委托外送检验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中路208号2幢北楼1至5层、2幢南楼1至3层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吉华路175号
被投诉人2: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相关供应商: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国际生物岛螺旋三路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2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函》所载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其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评审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共计16个工作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