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15号)

  投诉人: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中路208号2幢北楼1至5层、2幢南楼1至3层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75号

  被投诉人2: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相关供应商:杭州医诺云检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高新区纬五路3688号2幢四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受理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杭州医诺云检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等资格证明文件,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不应认定其可以通过资格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