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12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4000220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高级中学2025年食堂非八大类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绿日鲜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一街高达苑一栋109号
被投诉人:京采(深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龙岗天安数码城1栋A座504室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农忙欢歌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宝鹅工业区B2号B栋101、102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属于无效投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