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8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286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横岗街道文体中心图书馆家具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科比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社区大勘工业二路9号A101

  被投诉人1: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被投诉人2: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横岗段4001号

  相关供应商1:深圳市华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村社区华侨新村67栋102

  相关供应商2:深圳市亚太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西坑西湖工业区27号一、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1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深圳市华炘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价格评审有误,应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标的名称,图书馆家具:60.茶几描述有误,正确为:60.茶几2。

  投诉事项2:深圳市科比家具有限公司技术评审得分:51.34分,本项目技术部分权重56分,扣除4.66分,存在评审有误的情形。

  投诉事项3:华炘公司技术评审得分:55.08分,本项目技术部分权重56分,扣除0.92分,存在评审有误的情形。

  投诉事项4:深圳市亚太家具科技有限公司价格存在不合理的低价,以拉低价格分差,达到其他供应商价高者中标的目的,应判定为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就投诉事项依法向第三方调查核实,本机关向第三方调查所需8个工作日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