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6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315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坂田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宝安吟和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西环路民主九九工业城2#综合楼515
被投诉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地 址: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坂田集团产业中心A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项“拟安排的项目经理情况(仅限一人)”评分内容第5项以及“服务标准化水平情况”评分内容要求项目经理、投标人具有参与编写城市空间或城市管家或城市公共区域服务相关标准或规范的编制经验涉嫌对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且评分内容与本项目服务内容无关。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项“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投标人获奖(荣誉)情况”“投标人应急能力情况”“优质服务情况”部分评分内容与深圳市某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的情况完全一致,明显是根据该公司的情况量身定制,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合调查和认定情况,本机关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投诉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