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4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2337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综合楼新职工食堂厨房设备设施(厨房设备设施、智慧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承德云中燕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应营子御水花园小区116#楼5-101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第三人民医院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278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3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未取得CCC认证证书,依法不得销售。

  投诉事项2:中标产品的制造商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且主标产品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投诉事项3: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包庇中标供应商,无视法律法规、应给予相应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3。由于投诉事项3不成立,投诉事项1、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对投诉事项1、2不予处理。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