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 〔2025〕10 号)

  一、项目编号:LHADL202400016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正电子放射性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莲路11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相关供应商1:广东君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君奇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33号盛越园17栋101

  相关供应商2:广东先通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先通分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朗街道华南现代中医药城完美路16号

  相关供应商3:广州市原子高科同位素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原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崖鹰石路10号自编A座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正电子放射性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ADL2024000162,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于2024年11月22日提交补正材料,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受理该投诉处理申请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向有关部门核查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具体以投诉人的投诉书材料为准):

  关于投诉事项一:广东君奇公司与广东先通分子公司供应的药品均由上市许可人北京善为正子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善为公司)委托生产,两家投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应当按1家投标人计算;

  关于投诉事项二:广州原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认定其投标无效。

  投诉人请求(具体以投诉人的投诉书材料为准):

  1.因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应认定广东君奇公司中标结果无效,予以废标处理。

  2.请求认定广州原子公司的投标无效,对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进行处罚。

  本机关查明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正电子放射性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16.8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

  2024年10月14日,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10月25日,组织开标评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10月30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起质疑;11月8日,被投诉人书面答复质疑;11月20日,合同签订并公示备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一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二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投诉人补正材料计5个工作日,启动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计19个工作日,总计24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龙华区财政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