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5〕2号)


  一、项目编号:LHACG202400030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社区医院康复类设备一批(重新采购第1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坪葵路281号厂房B九州通厂房B3层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22楼

  相关供应商:江西向雪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医科大道1189号4号楼613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社区医院康复类设备一批(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项目编号:LHACG2024000302,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过投诉人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11月25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关于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功率自行车”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2项-第4项存在“负偏离”。中标供应商非广州人来康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及江苏南京举世数码导平仪有限公司授权经销商,无法提供制造商从安装、保修期内及保修期外的售后服务,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上情况,应认定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

  关于投诉事项2:基于质疑答复提起的投诉,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复议后进行二次评分,未对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的行为作出处理,严重损害投诉人及其他公司权益。

  投诉人请求(具体内容详见《投诉书》):

  1.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暂停合同签订及履约等相关活动。

  2.请求取消江西向雪贸易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就江西向雪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请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查明情况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62.51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社区康复类设备一批项目(重新采购第1次),委托代理机构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采用综合评分法。10月12日,组织开评标工作,同日发布中标结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江西向雪贸易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10月16日,投诉人提起质疑;10月28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结果;10月30日,公布中标结果;11月7日,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备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书至收到反馈材料,计4个工作日;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计5个工作日;以上总计9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