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4〕31号)
一、项目编号:LGCG2024000272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平湖街道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博达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坪东街9号102
被投诉人1: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安大道309号
被投诉人2: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1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拟安排保安、保洁管理岗位数量存在差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但设置的人员任职要求较高,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