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202号)
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313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消化内科设备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舒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共青大道27号供销社大楼大院南侧二楼205-206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消化内科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313, 下称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 本机关于2024年9月23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受理该投诉处理申请后,本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本项目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向相关生产厂家及有关部门核查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 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具体以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 本项目限制进口产品, 招标文件参数2.2: 具备 SDI等多种信号输出方式, 分辨率≥3840X2160。
投诉事项2:本次质疑后,招标参数删除了图像处理器2.1、2.3、 2.7、 2.8、 2.9、 2.12、 2.13;光源的技术参数删除了 3.7,共8条参数。由于参数重大修改,说明参数不合理,应当重新论证参数, 再挂网招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仍然有倾向性参数, 且不满足三家。招标文件参数3.2: 灯泡: 具备≥5个独立 LED灯光源。 事实依据: 能满足该参数的只有澳华、科思明德, 不满足三家。
投诉人请求(具体以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为准):原参数有多条澳华独家参数,经质疑删除8条独家参数,且在删除参数后仍有澳华独家参数和明显倾向澳华品牌的参数,说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严重不合理,且有严重的品牌倾向性,严重违反了招标公平性。多条参数不足三家品牌满足,因此要求项目暂停,重新论证参数合理性。
本机关调查及认定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97.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消化内科设备一批项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2024年8月30日, 本项目发布了二次采购公告。9月20日, 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当天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综合审理,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1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 计19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