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4〕28号)

  一、项目编号:LGDL202400015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一九九九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智西路1号 科苑西23栋北2145

  被投诉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1006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4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评分项技术部分第8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中,评分内容“食品检验类证书”要求提供的第②项证明文件为“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截图”,该项要求不合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因素“配送服务方案”的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等。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因素“质量保障方案”的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等。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应急方案”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办理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城市花园2期1栋商业楼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28684113),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