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187号)
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245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卫健系统辅助检查设备批量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联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清湖工业园宝能科技园9栋C座4楼Q单位
被投诉人1: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建设东路2号
被投诉人2: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相关供应商1: 江西庭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架桥镇南岗路56号506室
相关供应商2: 南昌市赣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温圳镇前进路336号2栋3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卫健系统辅助检查设备批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245, 下称“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诉称(具体以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诉事项1、 2、 4(投诉人漏标投诉事项5): 投标供应商江西庭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全自动血球分析仪(五分类)/迈瑞 BC-5385CRP”和设备“骨密度测定仪/悦琦 BMD-9M”未取得设备制造商厂家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法满足招标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条款,不认可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和原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与复核结论。投标供应商南昌市赣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骨密度测定仪/悦琦 BMD-9M”未取得设备制造商厂家的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法满足招标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条款,不认可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和原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与复核结论。
投诉事项3:投标供应商南昌市赣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全自动血球分析仪(五分类)”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2.14项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6:评审委员会的评分标准具有特定倾向性,两家江西公司在技术评审得分中得到了满分。
投诉人请求(具体以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为准):江西庭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南昌市赣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原评审委员会的复核意见不合法,应按照重点参数负偏离进行扣分。请求重新审查本项目的招标结果,确保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公平公正原则。望财政部门认真对待投诉,进行公正、客观的调查和处理, 以维护招标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本机关查明如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41.1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卫健系统辅助检查设备批量采购项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2024年7月26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8月13日, 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8月14日,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为南昌赣千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 本机关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2-6不成立,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 计20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