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184号)
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204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公共基础类设备一批( C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广东柯尼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二路11号1栋1楼101室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相关供应商: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之二507-510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针对被投诉人发布的”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公共基础类设备一批( C包)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204,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中标结果变更公告内容不满,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投诉人诉称(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的《投诉书》为准): 投标人国药广州公司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内容,未经取得生产制造厂家授权,虚假应标, 无法完成供货任务。
2024年6月7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 6月20日, 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6月21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8月20日,本项目由于投诉成立,原中标结果无效。 9月4日,发布结果变更公告。 9月9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通知书,变更后的中标供应商为国药(广州)国际医药卫生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理, 本机关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书至收到反馈材料,计8个工作日;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计6个工作日; 以上总计14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