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光财书〔2024〕33号)

一、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7、GMDL2024000138、GMDL2024000139

二、项目名称:光明区光明、凤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光明区公明、玉塘、马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成帆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育新街45号2栋212

被投诉人:深圳市特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东晓社区太白路3031号中冠商务大厦140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深圳市成帆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光明区光明、凤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7)、“光明区公明、玉塘、马田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8)和“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看护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4000139)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2024年10月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投诉的书面申请。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裁决如下:

终止上述三个项目的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三个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栋01层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5-88212751),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