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福财书〔2024〕110号)
一、项目编号: FTDL2024000053
二、项目名称: 福田区心访工作室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福田现代社工事务所
地 址: 福田区红荔路银盛大厦三楼南侧313室
被投诉人: 深圳高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相关供应商: 慧心(深圳)心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运软件小镇25栋2楼209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5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5月24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 2024 年 7 月 15日受理该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1.投诉人认为慧心(深圳)心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2.投诉人认为慧心(深圳)心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有效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诉人认为慧心(深圳)心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履约评价书不属实;
4.投诉人认为慧心(深圳)心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二、项目技术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或存在虚假响应;
5.投诉人要求公开慧心(深圳)心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综合实力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证,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投诉人递交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其递交补正材料耗费3个工作日;另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