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 〔2024〕 123号)

  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197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用内窥镜设备一批( C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广州六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尚品一街1318房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用内窥镜设备一批( C包)” (项目编号:LHACG2024000197, 下称“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7月23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投诉人诉称:原评审委员会判定我司的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的复核意见,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益。

  本机关查明如下: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21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医用内窥镜设备一批(C包)项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2024年5月 31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6月13日,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综合审定,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组织专家评审的程序,计3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