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117号)
一、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181
二、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民治校区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深圳市思佳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松白路2451号上径工业园 A栋326-336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相关供应商: 佛山市巨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上东建星村工业区东顺路口第二幢厂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民治校区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181, 下称“本项目” )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6月24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投诉人诉称:1.佛山市巨欧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欧家具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擅自添加货物名称:(男女各两个),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进行修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应判定声明函无效, 作投标无效处理。
2.巨欧家具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每一项货物的资产总额均不一致,无法体现上一年度真实的资产总额数据, 内容不实,应判定声明函无效, 作投标无效处理。
本机关查明如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46.047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民治校区家具采购项目。
2024年5月23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
2024年6月4日, 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 本机关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鉴定及调查取证的程序, 计1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