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115号)

  项目编号:LHACG2024000237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冰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架桥镇宏顺大道 83 号 1 楼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 288 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 21、22 楼

  

  本机关于2024年8月5日收到投诉人关于“龙华区卫健系统中医药服务、理疗设备批量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HACG2024000237)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质疑,对质疑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投诉。经审核,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投诉人的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