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财书〔2024〕553号)

  一、项目编号:SZCG2023000908

  二、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激光淋巴成像检查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宏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健康路9号3号楼4楼410室021工位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相关供应商1:德仁唯康(广东)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185号1901房

  相关供应商2:易康顺(黄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潭镇梅林大道88号304室

  相关供应商3:宜春市宁展医疗器械销售中心(有限合伙)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孙渡街道经济园区期桂源科技3号楼33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4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2: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5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3: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7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4: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8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5: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9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6: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具有可见光图像模式,更不具有以可见光图像为基础的融合图像模式,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

  投诉事项7: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2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8: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3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9: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4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10:德仁唯康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29项的要求。

  投诉事项11:易康顺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1项要求。

  投诉事项12:易康顺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3项要求。

  投诉事项13:易康顺公司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第30项要求。

  投诉事项14:宁展销售中心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13要求。

  投诉事项15:宁展销售中心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16项要求。

  投诉事项16:宁展销售中心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17-25项要求。

  投诉事项17:宁展销售中心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28项要求。

  投诉事项18:宁展销售中心产品不满足技术要求偏离表30项要求。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1-10、14-18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11-13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