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4〕71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4000144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区属公立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救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珠海鹏宇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957号3#厂房A区
被投诉人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二路118号
被投诉人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东路40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4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26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5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因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为投诉人综合得分81.257分,排名第一,采购人、代理机构理应更正确定投诉人为“宝安区区属公立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救护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而不是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请求:依法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纠正其所作的重新采购的错误认定,按照原评审委员会复核后评定珠海鹏宇汽车有限公司排名第一的评标结果,确定珠海鹏宇汽车有限公司为“宝安区区属公立医院救护车及配套救护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宝安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