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 74号)

  一、 项目编号: LHADL202400009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染色体自动扫片仪

  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 恒宏医疗器械(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建辉路粤通工业区粤通狮头岭工业区203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相关供应商1: 深圳市德信至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康佳科技中心 B7

  相关供应商2: 广州源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沿沙路51号瑞方医疗产业园 A4栋4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染色体自动扫片仪” (项目编号: LHADL2024000091, 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 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 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

   经调查, 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对于投诉事项1,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华分公司以及评审委员会无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投标产品证件类别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产品分类的规定及对应类别所需证件的要求不符),无视招标文件的具体参数要求与产品分类的对应关系,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恳请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招标产品是否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产品是否必须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如证实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德信至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没有投标资格, 恳请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对于投诉事项2-5,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华分公司以及评审委员会无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依据,仅仅查验投标人投标资料是否提供证明材料,并未查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就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标人恳请再次调查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若证实投标公司广州源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于投诉事项2-5存在虚假应标,则应进行扣分处理,扣分之后该公司的得分总分低于投诉人的总分,投诉人总分排名第一,应为投诉人中标。投诉人恳请贵局公平公正处理投诉人提出的投诉。

  投诉人诉称:

   1.对质疑事项1(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和答复函):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德信至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上海雨琪 CP-ASS-120仅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 并不具备染色体自动扫片功能(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分类目录》规定具备该功能的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不符合招标需求、资质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关于投标产品的认证资料要求, 应取消中标资格,但被投诉人无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仅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就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未取消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2.对质疑事项2(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和答复函): 投标公司广州源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杭州德适 DSL-G160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四、技术要求▲1.4、 7位全自动编码物镜转换器:线值 M=25, 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GB/T22055.2-2022中规定 M=25, 大于或小于25均偏离标准(投标时需提供产品彩页或设备图片或生产厂家的技术白皮书扫描件),投标产品线程值 M实际不等于25, 为虚假应标,但被投诉人无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3.对质疑事项3(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和答复函): 广州源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杭州德适 DSL-G160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四、 技术要求1.7、 10X扫描物镜: M=25增强反差型荧光物镜(NA>0.32), 100X捕捉图像物镜: M-25顶级平场半复消色差油镜(NA>1.32), 投标产品的实际配套物镜并不为 M-25,为虚假应标。但被投诉人无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 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4.对质疑事项4(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和答复函): 广州源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杭州德适 DSL-G160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四、 技术要求▲2.1、 调用1.25x物镜预扫描, 自动识别原位培养玻片不同克隆,并必需用不同颜色显示各个克隆, 且标识每一个克隆号。每一个细胞都可以追溯来源克隆号。(投标时需提供产品彩页或设备图片或生产厂家的技术白皮书扫描件),投标产品实际无此功能,为虚假应标。但被投诉人无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5.对质疑事项5(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和答复函);广州源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四、技术要求:▲3.1、投标产品配置的扫描软件与核型分析集成于同一个软件, 所有的功能模块使用相同的主界面,无需软件间切换.(投标时需提供产品彩页或设备图片或生产厂家的技术白皮书扫描件),投标产品的扫描软件与核型分析软件实际为两个不同的软件,为虚假应标,但被投诉人无视投诉人提供的事实证据,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 认为该项质疑不成立。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为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染色体自动扫片仪项目。采购人为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下称“采购人” ),委托代理机构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2024年3月11日, 本项目发布了招标公告; 4月1日, 项目组织开评标工作, 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月7日,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月11日, 代理机构收到投诉人递交的质疑函。4月22日, 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了质疑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 本机关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 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检验、检测、鉴定及调查取证的程序,总计6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