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 73号)
投诉人: 广州和赢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敏昌街43号2栋714
被投诉人: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1、 22楼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清洗灭菌设备及附属设备一批( B包)(项目编号: LHACG2024000056)”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29日受理该投诉。
经核, 本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采购公告, 4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 5月6日, 项目发布重新采购公告。
2024年6月1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的《投诉撤回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本项目的投诉处理。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至收到反馈材料之日,计9个工作日,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 计6个工作日, 总计1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如对本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 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