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深龙华财书〔2024〕72 号)

  一、项目编号:LHADL2024000065

  二、项目名称:观澜街道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城市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梓恒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福民路晶鑫大厦 6 楼 601

  被投诉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 10 楼采联国际招

  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观澜街道市政管理服务中心采购城市家具”(项目编号:LHADL2024000065,下称 “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 2024 年 4月 22 日正式受理该投诉处理的申请。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人请求:不满意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请求维护广大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诉称:代理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布的开标结果中仅 3 家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疑似围标行为。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条件明显不合理而且有针对性,代理机构对于潜在投标人的提请答疑问题置之不理,疑似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我司不满意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现向你部门提出投诉。

  经审理,本机关决定如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收案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 7 号龙华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755-23761237)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至收到反馈材料之日时间,计 4 个工作日;启动了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计 3 个工作日。以上总计 7 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4 年 6 月 14 日